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
受贿上千万元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猛犯受贿罪,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负责分管松江区城市建设等工作。2011年2月起,先后担任上海市普陀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当年,根据群众举报,上海市有关部门对陈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