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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能放弃生命孤注一掷

日前,在陕西安康火车站附近一家商店,发生了由“碰瓷”引发的一场悲剧。一个19岁小伙子进商店买水喝,不想两个店员早已装下机关,通过暗中遥控将柜台上的“古董”震碎,以此来敲诈他。小伙子不肯就范,一番争执拉扯后离开,却发现身上3000元现金丢失。情急之下,他四处报案没有结果,最后返回商店点火自焚。

类似这样的“碰瓷”故事几乎每天都有发生,但以自焚这样极为惨烈的方式为自己辩白、给自己维权,却是非常少见而极端的。哀其不幸的同时,人们难以认同这种放弃生命孤注一掷的维权方式。生命诚可贵,不管遭受怎样的委屈和伤害,自焚永远不是用来维权的手段。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尊重生命,以理性的方式维权,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反之,不顾一切地点燃吞噬身体的熊熊火焰,不仅伤害自己,这种戾气也会灼伤更多的人乃至整个社会。因此,以自焚“报案”,与此前一些乘客冲进机场跑道拦截飞机抗议航班延误一样,虽然情有可原,却不值得提倡,更不能效仿。

这一在中国西北角发生的新闻,不禁让人想起张艺谋电影里那个“要个说法”的西北女人秋菊。自焚青年的刚烈,与秋菊的固执不无相似。然而,秋菊“民告官”的维权之路尽管走得艰辛,但终于还是走通了,法律制度和维权渠道站在了她那边。而小伙子在点火自焚之前,遭遇的不仅有“碰瓷”的暗算、钱财的丢失,更有报警过程中被有关部门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的惶恐。

从市公安局到分局再到火车站派出所,要么说不归我管,要么推说归别人管,要么难以查清事实,关键时刻“仲裁人”发挥不了作用,维权渠道也一再失效,让小伙子体验了种种难言的况味。人心都是肉长的,再坚强的人也有承受的极限。当一个涉世未深的青年怀揣着愤怒之火,却屡屡撞上求告无门、维权无路的冷遇,这种冰火两重天的残酷折腾,难免让人情绪失去控制,行为失去理智。

点燃了“自焚维权”悲剧的,既有自焚者的“心火”,更有维权难的现实困境。二者存在逻辑关联,往往是维权渠道不畅、公平正义不张,一再助长着负面情绪和不良心态,把弱者从理性之路抛向非理性的深渊。因而,防止此类极端事件,进行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固然必要,但关键还在以人为本,让各种渠道真正管用,能够切实维护人们的权利,现实中的弊病一除,心里也就不会那么添堵上火了。

李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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