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新型农村社区
将“告别”个体诊所
设标准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
本报讯(记者 汪辉)每个新型农村社区设立1所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再设置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省卫生厅昨日出台《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坚持政府主导,做到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建设标准适度超前。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的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服务人口5000人左右的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服务人口3000人左右的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