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让爱心火炬永远传递
4只大赤袋鼠
安家市动物园
17支志愿服务队进社区
春天悄然离去 夏日气温飙升
巡查组天天查违建
综合整治城郊村环境
建业路人行道被挤占
“被”当法定代表人
官司缠身方知情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被”当法定代表人
官司缠身方知情
一市民通过法院讨回公道

“被”当法定代表人

官司缠身方知情

一市民通过法院讨回公道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高方方)市民张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一家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后该厂面临债务纠纷,张先生被法院传唤才知道这一隐情,遂一纸诉状将这家工厂的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告上法庭。4日,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张先生的户籍1996年由禹州迁至郑州,落户在表姐夫宋某的户口本名下。当时宋某是该工厂的实际负责人之一。1999年1月,宋某及某民政局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任命为该厂的法定代表人。

2008年7月12日,该厂因未按规定年检,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被要求清理完债权债务后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009年5月,法官找到张先生,告知他作为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并且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张先生才知道姓名被冒用了,交了两万元保证金,才暂时免受羁押之苦。

张先生表示,此事使他的人格尊严受到贬损,精神上受到伤害,要求该厂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经鉴定,1999年变更登记申请书中张先生的签名不是本人所写,张先生也从未行使过该厂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故法院作出判决:宋某对张先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某民政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