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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宣判 陶某获刑12年1个月 据新华社合肥5月10日电 5月10日下午3时,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花季少女被毁容”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与被害人周某(未成年人)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2011年9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陶某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某家中,在周的卧室内双方发生争执。陶打开雪碧瓶,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的面颈部等处,并用打火机点燃。周的姨娘李某用被子将周某身上的火扑灭,并拨打120护送周某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被告人陶某随同前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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