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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嘴化纠纷

巧嘴化纠纷

本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王荣安 杨智利

“我想回自己家住,租房的却不给我腾房子!”5月上旬的一天上午 ,一名中年男子气冲冲地来到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汇才街社区,一进门就气恼地说。

社区工作人员听得莫明其妙,还有自家的房子要不回的道理?

男子姓张,是亚星新村住户,由于常年在外地工作,3年前将自己的房子租赁给福建一名来上街做生意的郑某。今年3月底,房子租赁到期,张某就准备回家居住。张某对房子进行查看时,发现租户郑某将卫生间原有座便器更换为蹲便器。按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户未得到房东许可擅自改变屋内设施,房东对房屋租赁押金400元不予退回。

这下租户郑某不乐意了,认为房东张某讹押金,不退押金就不搬出。

张某要房子无果,无奈之下,只好来社区寻求帮助。

了解到此情况后,接待张某的社区民调员杨金娥当即与租户郑某取得了联系,将郑某邀请到社区进行调解。

郑某起初坚持不退押金不搬出。因双方都是急性子,气氛一时间显得很紧张。杨金娥赶紧为两人倒上茶水,又热情耐心地劝说,并用换位思考的方法说服了张某。

经杨金娥的一番相劝,双方态度慢慢缓和下来,愿意心平气和地解决此事。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房东张某退回郑某房屋押金200元,另外200元作为郑某对张某擅自改变房屋设施的补偿。

就这样,一场一触即发的纠纷,在民调员和风细雨调解下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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