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产属于谁?
法院判决:房产证最有说服力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高方方)一方称自己因不符合条件借别人名义购买了房改房,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一方称自己只是委托对方帮忙办理各种购房手续,房屋产权当然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昨日,金水区法院对一起房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秀(化名)称,1996年自己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因自己不符合购买房改房的条件,就将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成王丽(化名),但房子的全部房款由自己出,购房手续也全部由自己办理。后王丽离婚,法院将该房屋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秀认为自己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要求法院停止对其房子的执行,并且提出执行异议,后被法院驳回。为此,李秀将王丽及其前夫张辉(化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她所有。
王丽辩称,1996年,自己和前夫参加单位房改。由于自己忙于上班,就把钱交给李秀,让其帮忙办理各种手续。房产证办好之后,因李秀在该房屋附近做小生意,为方便她照顾生意,自己就让她住在该房屋内。多年来,李秀从不提把房屋还给自己,反而想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李秀以其办理购房手续、缴纳房款并实际居住为由主张对该房屋拥有实际所有权,于法无据,法院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