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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检察院第三次 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王水 党玉红)近日,在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荣誉室里,从国家级到市级“大满贯”式的各项荣誉上又增添了一抹绚丽的亮色:该院第三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办案中彰显 “文明金检特色” 金水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设了检务公开办事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和涉案当事人。同时,坚持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畅通文明信访渠道。 “即便是法院判决后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有疑问,我们都要认真解答!”检察长梁平对全院干警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辖区住户滕某因住房纠纷历经五年五审均败诉,对判决不服,检察院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专门为他召开了专家释疑会,帮他分析案情,讲解法律条文,终于使滕某服判息诉。 办案中,该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的同时,积极审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非羁押诉讼等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金水区检察院共引导公安机关对轻微刑事犯罪直接移送起诉770人,对575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52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此举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对抗,又增进了社会和谐。 “您正在审查起诉的××案还剩4天期限,请注意结案时限……”进入金水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预警系统,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的提示。每天输入全部案件信息,并对案件办理全程进行监控,不仅保证该院所有案件按时结案,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 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把检察干警充实到办案一线;制定《案件跟踪回访督察办法》,对自侦案件和不捕、不诉、不立案以及撤销案件进行回访;制定《出庭公诉考核办法》,跟庭考核公诉人的出庭质量,(下转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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