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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拟建黑名单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相关规定征求社会意见,时间为6月1日至6月6日,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通信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知称,八类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将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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