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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寸”不是“寸”
故意混淆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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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寸”不是“寸”
故意混淆将受罚

“英寸”不是“寸”

故意混淆将受罚

本报讯(记者 安群英 通讯员 申百川)1英寸=0.762寸,也就是说,一台40英寸的电视,显示屏只有30.48寸。但是不少广告宣传却故意混淆“寸”和“英寸”,将40英寸的电视直接标为40寸,消费者买到手后才发现其中的差别。近期,嵩山路工商所接到多起此类投诉。

5月28日,二七工商分局嵩山路工商所接到郭先生举报,称嵩山南路西侧有多幅手机广告将显示屏为“4英寸”的手机描述为“4寸”。经过巡查发现,该路段共有4幅广告存在此类问题。执法人员随后与广告有关单位联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对错误广告予以纠正。

二七分局嵩山路工商所所长邢长明表示,将使用“英寸”作为计量单位的产品描述为“寸”,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误导了消费者。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此类问题,他们将报分局批准立案后进行调查,保证让错误广告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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