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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法定有限 法定权力责任明晰
我市列出行政机关“权力清单”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郑州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2011版)》,列出了我市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将市级各个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法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及依据告知各行政执法机关,也公告全社会。

我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自2011年3月份开始,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分部门自行梳理、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修订、对外公布三个阶段进行,厘清了市政府以及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具体行政行为和其行政执法依据。

综览(2011版)将行政执法主体分为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从事执法的组织三类。行政执法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责为依据,共梳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1299部。执法职责部分将具体行政行为划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强制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九类,共梳理归纳出具体行政行为6926项,其中市政府256项,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5621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049项。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综览(2011版)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对于行政机关来讲,它是行政权力法定、有限的具体表现,是法定权力和责任的明细表,是为民服务法定职责、义务的告知书;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它是行政权力的阳光告知单,是明悉行政权力的捷径,是依法维权的路线图;对于社会来讲,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载体,是社会监督行政权力的导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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