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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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出台规定 婴幼儿奶粉包装 须注明提倡母乳喂养 据新华社5月31日电 卫生部官员31日表示,奶粉广告的宣传干扰了6个月内的纯母乳喂养,目前正在修订中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有望加强对相关广告的管理。 卫生部31日发布的《中国0~6岁儿童营养发展报告(2012)》,呼吁出生后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6个月后合理添加辅食。 卫生部妇社司儿童处处长曹彬表示,6个月内的纯母乳喂养,除了能满足孩子在物质需要的全部营养素以外,而且还能传递给孩子精神上的营养。而精神方面的营养更是奶粉做不到的。奶粉广告的宣传确实干扰了“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的实施。卫生部曾多次在规范广告方面跟工商部门和广告协会进行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也做了相应的努力。 据了解,尽管我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相关产品广告和促销,但这些规定并未得到良好的实施。 卫生部妇社司司长秦怀金介绍,卫生部正在修订《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 根据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关产品必须用醒目的文字注明“提倡母乳喂养”或者其他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并且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类似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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