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3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闲置土地满1年 按地价20%缴费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国土资源部7日对外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各界关注的“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界定。 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包括: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对于企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