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排污量
须通过网上核准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张乔普)所有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网上核准,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通知》,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造纸、印染、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比较严重,按照《通知》,这些企业将实行全口径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同时,我市还将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动态管理体系,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网上申请、核定和备案制度。
排污问题将成为企业审批的一道“栏杆”,我市将严格环评审批,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数管理体系,所有新建项目万元投资额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审批新建项目平均水平。通过有限环境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最大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同时,《通知》也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没有完成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任务,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如果没有取得总量核定指标而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