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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比例将调整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消息称,7月1日起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根据通知,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541元。缴存单位职工2011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28433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我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888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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