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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日”是根据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定的。这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标志着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大规模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开始启动。 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是法国(1984年),最初的目的是使参观者近距离接触、了解人类的文化遗产,从新角度来认识文化遗产的深远价值。到了2000年,全球已有47个国家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拥有中国自己的“文化遗产日”是中国许多文化界人士的心愿。在设立之前的“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在政协提案中多次提出关于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议。 2005年7月,郑孝燮、宿白、谢凝高、黄景略、李伯谦、吴良镛、舒乙、徐苹芳、傅嘉年、常沙娜、谢辰生(排名以倡议信的签名为序)等11名学者联名致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倡议设立“文化遗产日”。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中国的“文化遗产日”终于诞生。连续7年来,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相继在洛阳、杭州、苏州、济宁等地举办。 中国八大古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 北京98处;西安41处;杭州25处;南京27处;洛阳 21处;开封13处;安阳10处;郑州38处4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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