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1版:封面 |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康 锦 冯 蕊 曾获得“全国十佳检察院”的二七区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先行探索者。2003年,该院引入“过程控制”理念,在全国首家建立了“业务管理中心”,后更名为“案件管理中心”。 近年来,该院不断增强案件管理措施,把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从程序性的“过程控制”和一般性的“监督管理”逐步向广度拓展、深度渗透,通过“三级审查”严把案件受理源头,通过“两级协调”多方“会诊”疑难案件,通过案件评查全面促进质量提升,把案件质量管理渗透到办案过程的点点滴滴,有力保障了各类案件质量。 “三级审查” 让取保直诉案件在阳光下运作 “赵某介绍卖淫案,虽然嫌疑人自首,但他的供述显示其并不认罪,卷内证据材料中只有另一名同案的指认,且卷内未附卖淫女的证言,建议将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日前,二七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张永杰将一起取保直诉案件退回给公安人员。 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非羁押诉讼力度不断加大,公安机关取保直诉案件大量增多。为保证取保直诉案件的受理质量,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与公安机关、侦监、公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了取保直诉案件的五条受理条件,同时,采取三级审查方式对取保直诉案件进行程序、实体审查,增加案件受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对于取保直诉案件,先由案件管理中心的公诉案件专管员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取保直诉条件的案件交由中心主任把关,对犯罪事实或案件证据上有疑问的案件,由中心与公诉部门交换意见后,正式退回公安机关。 据统计,2011年,在该院受理的454件公安机关取保直诉案件中,建议公安机关补查关键证据案件53件,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5件,通过审查关口前移和层层把关,有效保证了受理案件的质量。 当好“中间人” 协调处理“疑难杂症” 二七区作为省会中心城区,刑事案件高发,证据上、认识上存在争议的疑难案件数量众多。如何化解这些“疑难杂症”?该院探索建立了案件协调制度,由案件管理中心召集院里的业务骨干,对案件“共同会诊”。对协调会上能达成共识的,由业务部门按讨论意见迅速落实;对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与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协调沟通、向上级院或区政法委汇报、提交检委会研究等多种形式处理,并由管理中心负责对案件处理情况监督落实。 2011年,该院公诉科受理了一起徐某等一案8人的复杂诈骗案件。围绕案件的定性问题,该院公诉部门提请案件管理中心召开疑难案件协调会,请业务骨干出谋划策,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定性。由于效果显著,仅2011年,该院召开案件协调会就多达35次81案。 “十优五差” 开门评卷严把质量关 全院业务部门执法水平如何?各业务部门案件整体质量怎样?随着案件管理中心职能的不断增强,这些不再是困扰检察长的难题。 2011年,该院制定了《案件质量绩效考评办法》,将案件质量与干警个人工作绩效考评挂钩。每季度由管理中心抽取各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年终评出“十优五差”卷宗,将案件质量与承办人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受理审查、案件协调和质量评查只是案件管理中心监督管理的三个方面,此外,该院还加强了对出庭、提审、取保等多个办案环节的监督管理,将管理渗透到了办案的全过程,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检察院的生命线,即便是百分之零点零一的失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案件管理方面我们只能更严、更细、更全,绝不让任何有问题的案件出门。”二七区检察院检察长丁铁梅,上任伊始就一再强调案件质量,并把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