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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超标拒改
处以200元罚款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排污超标拒改

处以200元罚款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张乔普)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责令限期治理拒不治理的,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员拒绝排放污染物抽检的,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就《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市民对此《办法》有话说,可以在6月20日前通过这三种方式反映意见:传真至67446680,发邮件至fzjfgc@126.com,或是写信至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邮编:450006。

根据《办法》,我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优先选用严于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优先选用电力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车辆。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要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时,还要进行排气污染检验。

按照《办法》,如果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责令限期治理拒不治理的,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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