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7000万
奖励外经贸企业
本报讯(记者 成燕 侯爱敏)我市将设立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外经贸加快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设备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外经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外经贸企业在境外每设立一个营销网络或售后服务网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今后,我市将对企业参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助,为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企业统一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外经贸企业,每获一项国家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同一企业的每类奖励不超过5项。被国家授予“出口基地企业”、“排头兵企业”称号的先进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此外,我市还将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市财政将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对完成全年出口目标的县(市)区,一、二、三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完成全年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各项责任目标的县(市)区,一、二、三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