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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新举措规范执行行为
执行案件要发廉政监督卡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即日起实施,22人被聘为执行监督员。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按照规定,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分别由不同内设机构行使;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与当事人“三同”(同行、同吃、同住)办案,不得要求当事人报销任何费用。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执行的,执行法院须更换执行人员,并对原执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法院财务部门必须开设执行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支付。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执行人员不得代收执行款物。

省法院还出台执行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卡三项制度。全省各级法院要聘请执行监督员,从外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法院执行局要设立廉政监察员,从内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每个案件立案执行时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若发现执行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行为,可随时向执行局主管领导或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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