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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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感化促社区矫正
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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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公务灶” 接待费降两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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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感化促社区矫正
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真情感化促社区矫正

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本报记者 陈 扬 高 凯 通讯员 王艳玲 王文戌

“虽然我犯了错,在社区进行矫正,但是我并没有受到歧视,感谢政府、感谢社会对我们的关爱。”这是新郑市辛店镇某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的心声,同时这也是该市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共同心声。

在大多数老百姓的印象当中,犯了罪的人一般是要在监狱里服刑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在社区里接受矫正,和在监狱服刑不同的是,他们可以在家生活,也不耽误工作。当然,在社区里服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

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新郑市全面铺开,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教育成为司法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法律学习、抽查监督的同时,该市更注重从人性化的角度,对矫正对象进行生活上的帮助、情感上的交流。通过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生活帮扶、社会关爱等举措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本着这个宗旨,2011年年初,新郑市成立了“新郑市特殊群体帮教中心”。在这个帮教中心里,有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也有从监狱、学校聘请的心理辅导老师。在那里,矫正对象和工作人员不再是简单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他们由被动参与变为积极互动。

在社区服刑的王某告诉记者:“虽然没有在监狱里服刑,但每个月都得向司法所人员汇报思想情况、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实施改造,我感觉很多友爱、正义的目光在关注着我,我发誓一定守法做人。”

“经过探索,我们与移动公司合作,开发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与治安大队、法院等单位对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台账,建立了接收、教育、考核及奖惩、社会保障、解除、档案管理、监护、矫正组织的例会和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实行每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每月对矫正对象进行谈心,组织辖区矫正对象进行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实施社区改造。”新郑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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