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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客运企业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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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客运企业上“黑名单”
4名负责人被拘 百余驾驶员受罚

本报讯(记者 王娟 通讯员 邢红军)昨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发布的通报显示:自5月1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预防事故“关爱生命平安交通”竞赛活动以来,我市已有3家客运企业列入了“黑名单”、5家客运企业列为“重点监管”、9家客运企业的17辆交通违法严重的客车予以停运,对张国泉等105名交通违法严重的客货运驾驶员予以罚款、扣分、暂扣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拘留、辞退等处罚,对8家客运企业予以整改、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对4名企业法人和安全员予以5天的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符合“黑名单”条件第一项的三年内,其余各项一年内暂停办理客运企业新增经营项目、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新增客运车辆)业务,不得参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年度企业质量信誉等级降低一级。

据悉,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道路客运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年内有以下8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道路客运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客运企业1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客运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和有效使用GPS监控装置,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其中,卧铺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客运企业未对客运车辆实行GPS全程动态监控的。

未按规定对长途客运驾驶员设置休息站(点)或驾驶员未按规定休息,达到长途客运车辆总数5%的。

超员20%或超速50%以上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停靠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运行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

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或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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