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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 2001年,市委、市政府颁布了《郑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在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市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在妇女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需提升;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未全面解决。 今后十年,是我市加快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出发,我市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步伐。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5.依法保障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各项权益,增强妇女法律意识,鼓励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整体审视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性别变化,探索男女平等实践经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健康丰富;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5/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自主选择避孕方法,出生人流比控制在0.25以下。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健康水平。大力开展营养和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及妇女用品产品质量的监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女性的性知识和性道德教育,保障其健康成长。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增强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5年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9%,到2020年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5%,到2020年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36.5%,2020年达到41%;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和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下转第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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