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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要让大多数人获益
靠公民抓拍不如靠制度发力
审计风暴不能止于整改
假如当年禁止报道“周久耕”
高考预录取禁令
执行前景不乐观
铁道部高价宣传片
何以未达宣传效果
立法保护救护车
优先权的期待
温州一派出所被曝收“平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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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要让大多数人获益

7月1日起,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各地确立的最终实施方案来看,一档电量覆盖面达到了89%。

价格改革要让大多数人获益

如果以一档作为基础电量,保障所涉家庭用电价格不上涨的定位来看,89%无疑是民生倾向的体现。然而,民间似乎并没有感到受其所惠。对于阶梯电价,民众普遍的感受是电价又涨了。也就是说,首档电量覆盖面与首档电量标准有很大的差别。一般人关注的往往是后者,电费到底花多了还是花少了才是关键。就这一点,官方与民间有明显的认识出入。

应当说,阶梯电价制度落地只是我国资源品价格改革的一个部分。相较于仅处在或局部性或试点性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电价改革甚至具有某种示范意义。这意味着,价格上调极可能延伸至同类型改革。实际上,前段时间,一些地区相继听证上调水价即是例证。

在资源品价格改革的背后,时常会有现有定价不合理、资源品价格偏低或者公用事业企业长期亏损等声音。改革即涨价,在水电气等领域不仅是某种程度的事实,而且在某些人看来,涨价理所当然也构不成负担。以电价为例,此前,长期研究电力体制改革的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叶泽就表示过,这次居民阶梯电价调整,以居民现有承受力,应该“不在乎”。还有专家认为,居民对资源产品价格带来的产品价格上涨已有一定心理预期。

且不说所谓居民承受力一说有没有切实依据,仅仅站在改革的角度,难道电价改革是要测试民众的承受力?

诚然,目前的资源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问题,以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为导向的改革迫在眉睫,这是改革在国家层面的共识。然而,像水电气企业虚报成本这样的事情出现时,价格上涨不时作为改革“结果”出现,就显然不可能获得大多数人的信任和认同。于是,势必有一个问题,在绝大多数人不认同或者并没有获得好处的情况下,能不能称其为成功的改革?

我们看到,节能减排是此次阶梯电价制所考量的重要因素。就关系到资源品定价的市场性、资源性、公平性的三者而言,它侧重于资源性取向。应该看到,水电气不仅具有资源性产品属性,最重要的,它们还是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事关居民生活的产品价格调整上,居民意见是非常重要的指标,不过许多地方的相关听证会,几乎很少能让人感到满意。

资源品或者说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让大多数国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不是相反,判断改革的标准也应是大多数国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 付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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