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4下一版
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
全市小麦平均
亩产增3%以上
西流湖公园开建
明年五一前竣工
培训教育聚集
“坐大”金水区
郑州外国语学校:
“四干”精神诠释奉献
河南建设扮靓丝绸古道
世界行走日 6000人闲庭信步走东区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京举行
“满足百姓期盼是我们的责任”
91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
最低标准142.16元

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

本报讯(记者 王红)本月起,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将执行新标准。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范围划定,每人每月最多缴纳710.82元,最少缴纳142.16元。

据介绍,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会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01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541元,因此,7月1日起,省会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按照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8885.25元,下限为1777.05元。由于目前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总计为职工工资的8%,因此,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后,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高710.82元,最低142.16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参保职工个人养老缴费基数下限,只是职工缴费基数标准的“底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