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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我省大幅提高

工伤保险待遇

从今年1月起补发 8月底前到位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王枢)全省工伤保险待遇将大幅上调,调整幅度为历年之最。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全面上调,增发金额8月底前到位。

据介绍,今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重点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我省第九次,也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上调为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中,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110元,其中配偶是孤寡老人则为14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85元,其中,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调整为140元、110元、85元。此外,凡在1996年10月1日(不含当日)前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另外,我省去年首次设定的“最低保障线”保持不变。待遇调整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统一调整为一个基础标准,包括:伤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其中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按照规定,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金额8月底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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