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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郑东新区
总部基地用地
基地范围内不许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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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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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 实习生 龚芮)昨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就重点发展郑东新区总部基地及金融集聚区有关问题进行部署。

郑东新区确定的总部用地及金融集聚区范围内实行产业准入制度,拟入驻上述区域的产业项目要通过审核才能参加相关土地竞买活动。通知要求,总部基地及金融集聚区范围内用地项目,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允许改变用地性质,不允许建设住宅或公寓,不允许开发建设对外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异地企业申请总部用地,应承诺在取得总部用地后两年内将总部迁入郑东新区,在总部迁入郑东新区后的下一年度缴入区级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并按照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

总部基地及金融集聚区范围内,用地项目入驻5年内不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入驻满5年不足10年的,如需转让土地,应按原土地出让价格由郑东新区进行回购,所转让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根据该企业实际投入资金并经审计后由郑东新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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