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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不能“遇到红灯绕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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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不能“遇到红灯绕着走”

行政执法

不能“遇到红灯绕着走”

7月9日,甘肃省质监局叫停已“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甘肃省质监局承认该“暂行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7月10日《工人日报》)

质监部门的叫停,算是一种主动“纠错”,更源于“效能风暴行动”的威慑力量。作为食品安全重要监管部门之一,质监局对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进行“管理”是必需的。此外,食品安全的不尽如人意,也让质监等监管部门时常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焦急是很自然的。以加强监管之名义,“私自”设立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到底是急中生智,还是急中生“愚”?更何况,现实存在着“管理就是收费”的潜规则,不仅“你懂的”,“地球人都知道”。

《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行政许可越来越严格。社会各界曾对预期的效果充满信心,有关人士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表明政府部门正加速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将大力推动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行政许可法》在不断发挥作用的同时,违法施政现象并没有根除。

“遇到红灯绕着走”是一些部门对待《行政许可法》的态度。早在2005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马怀德就曾撰文指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有些机关渐渐意识到,行政许可法虽然厉害,但只要将自己的许可审批行为“更名换姓”,改成诸如“核准”、“备案”等叫法,或者想方设法纳入所谓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以及“内部审批”、“有关民事权利的审批”,就会安然逃脱它的规范。比如法律规定“吊销”许可证必须听证,那就把所有的吊销决定改称为“注销”或“撤销”;较大数额的罚款必须经过听证,那就把罚款改称“保证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许可法》必将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也不容忽视。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仍然我行我素,绕开法律的约束,滥用手中的权力,侵害公民和企业的利益。对此,有关方面特别是各级人大机关必须加大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摸底,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维护法律的威严与尊严,对违法行政现象进行严肃问责。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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