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统方费”被判受贿罪
20余人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刘娟 曹振)利用医生开的处方,药剂科医生联合医院多部门私查药品销售情况,向药商代理收取“统方费”。昨日,由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某医院药剂科5名工作人员以及无业人员王公伟等6人,以单位受贿罪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不等,而药剂科另外十几名涉案工作人员均受到程度不同的纪律处分。
2010年2月中旬的一天,某医院门诊药房的小组长刘大根与药剂科病房药房小组长李红商量,欲为药商代理人有偿提供药品在医院的销售情况。李红表示最好多部门联合。第二天,在医院药剂科的更衣室内召开了一个秘密会议,参会人员包括药剂科门诊药房和病房药房5名工作人员,他们都是能接触到医生处方以及用药信息的人员。会议的议题只有一个——向药商代理人提供本医院的药品销售情况信息并收取“统方费”。最终,在场人员达成一致。于是,刘大根找到了他的老乡王公伟,并承诺给王公伟一定的辛苦费。就这样,短短几个月,王公伟在刘大根的指示下,共从不同的药商处收取“统方费”20万元,而参与此事的医护人员达20余人。
检察院认为,为减少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应当完善医院自身监督管理系统,同时从技术角度堵住相关人员获取信息的渠道,对于医生处方、药品的销量等重要信息设置保密措施,对于医生开出的处方单,要每日汇总后统一由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