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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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成燕 实习生 郝媛)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建成区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建设无燃煤区11.26平方公里。 无燃煤区建设标准是: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使用、销售煤等高污染燃料;所有燃煤锅(窑)炉(含燃煤茶炉、炉灶)全部拆除或改造为使用清洁能源;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市内各区无燃煤区计划建设情况如图: 经三路以东 北环路以南 中州大道以西 晨旭路以北 1.5平方公里 范围 建设面积 金水区 清华园路以东 大河路以南 东风渠以西 开元路以北 1.5平方公里 范围 建设面积 惠济区 高新区 雪松路以东 莲花街以南 瑞达路以西 翠竹街以北 1.51平方公里 范围 建设面积 桐柏路以东 伊河路以南 工人路以西 汝河路以北 1.5平方公里 范围 建设面积 中原区 建设面积 1.6平方公里 范围 碧云路以东 红云路以南 连云路以西 长江东路以北 航海东路—城东南路—紫荆山南路—长江路—中州大道—七里河—芦邢庄小路—航海东路 2.0 平方公里 范围 建设面积 管城区 建设面积 1.65 平方公里 范围 第八大街以东 经北六路—经北四路以南 107国道以西 航海东路—经北二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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