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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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卫生部获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已正式发布,为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卫生部政法司副司长赵宁介绍说,行为规范对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改顺利进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此外,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也适用于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对于行为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卫生部表示,要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中国医师协会将制定一些行业内部的测评,并考虑依据业内专家的建议制定医生“黑名单”制度。 这是18日召开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回答媒体提问时透露的。 谢启麟说,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当中,特别是医师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要独自面对病人的情况比较多,医疗技术的评估和评价是很复杂的,它涉及的问题非常多,包括伦理问题、价格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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