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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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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代表选举 将有残疾人候选人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欧阳思凡)在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二次审议了《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草案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告诉记者,残疾人不仅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就业中,如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都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王四川说,二审前他们会同省残联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今后各级人民政府将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的子女,补助寄宿生活等费用;同时,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 王四川表示,今后凡拒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报考、入学、就业的;擅自辞退残疾职工的;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拒不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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