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超:河南建业胜贵州人和
若有雨情 绿城专人值守井口
我国最大海上执法公务船下水
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
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俄罗斯提供高额贷款
用于越南建设核电站
叙利亚多地武装冲突
或造成百余人死亡
越南国防部长表示
时刻铭记中国援助
黄河中游干流迎来1号洪峰
在不懈探索中砥砺前行
助推中原经济区
百家企业考察河南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
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

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新华社昆明7月28日电 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晋宁县张永明故意杀人案。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11人的张永明,被法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明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对陆家龙、刘荣、谢海俊等共11名受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其住处分尸灭迹。破案后,公安机关在张永明住处、晋城镇西门村附近一枯井及一圆形水坑内等地,分别找到了11名被害人的部分尸骸、衣物及随身物品。以上事实,有经法庭质证核实的多项证据予以证实。

据了解,张永明是云南晋宁人,男,1955年出生,初中文化,独自居住。此前在1979年,张永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1997年9月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出:张永明作为具有完全认知及控制能力的成年人,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过刑罚,对故意杀人行为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有清楚认识。刑满归乡后的张永明,村委会给他分了田地,政府为他办理了低保,但他不思悔改回报社会,反而变本加厉以怨报德,冷酷并疯狂地报复社会。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永明没有表示出丝毫愧疚和后悔,并拒绝向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杀害11名被害人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不可恕、法不容留,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永明依法予以严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对被害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