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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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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 “五步走”尝试破解 “唯一住房”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王欣 若愚)全市法院破解执行难课题实践活动现场会日前召开,中原区“五步走”破解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难题的做法得到与会人员肯定。 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被许多人理解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不得执行。一部分不良债务人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有恃无恐。 针对这一难题,今年3月起,根据郑州中院部署,中原区法院从具体案件着手,邀请业内人士和法学专家共同参与,开展专题研究,探寻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 被该院纳入执行范围的此类案件须满足三个条件: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债务案件;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唯一住房”被处分后,扣除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后仍有剩余价值。 在执行时,法院参考我市廉租房申请标准确定了被执行人的住房标准为每人16平方米,并据此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预留必要的生活住房价款。执行方式上,法院采取由申请人或者法院为被执行人提供6个月过渡房的方式,费用从拍卖款中扣除。执行程序上,法院最终决定通过“以大换小”的方式进行置换,以人均16平方米作为置换标准。 据此,此类案件该院采取“五步走”的方式进行解决:第一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该住房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第二步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第三步落实过渡房;第四步依法拍卖;第五步拍卖后,对被执行人的住房问题按照“以大换小”的方式办理,或者在拍卖款中优先保留相应价款,由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运用该方案,中原区法院4个月内已成功执结7件类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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