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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去何从——政府转型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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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执法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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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执法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执法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长期以来,因为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封闭、相互独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各自为战,直接造成公共权力难以透明运作,已经成为阻碍政府职能转变、导致社会诚信危机等诸多问题的重要根源。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势在必行。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一个时期以来,在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的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缺少及时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打击合力。

建设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目的就是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中存在的沟通渠道不畅,协作配合不规范,效率低下的问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带来的强大优势,加快各执法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强化对违法案件的监控、分析和预防,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提高综合能力,增强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该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以郑州市为例,主要以郑州市检察院软件平台为网络中心节点,直接从电子监察系统抓取各行政执法单位案件处理的原始数据,采用VPN技术在市电子政务网上建立检察业务专网,各联网单位按照《郑州市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要求,连接本单位业务前置平台,构成互联互通的专用保密网络。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后,概括起来有六大基本功能:一是案件管理功能,该功能包含案件移送、待办案件、已办案件、立案监督、建议移送、案件报备、案件咨询;二是案件动态监控功能,包含案件流程跟踪、预警案件监控、可疑案件监控;三是互动交流功能,主要包含工作动态、工作计划、专项整治、通知通告、联席会议;四是统计分析功能,主要包含处罚案件统计、行政执法机关提办案件统计、公安机关提办案件统计、检察机关提办案件统计等;五是资源管理功能,包含法律法规库、案件库、立案标准库、典型案例库等资源;六是系统管理功能包含组织机构管理、用户管理、模块管理、权限管理、节假日管理。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后,解决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第一,信息及时有效、数据真实可靠,“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所采集的数据包含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件信息。第二,减少暗箱操作、杜绝以罚代刑。“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可方便地对各部门执法案件的处罚结果,涉嫌刑事案件的移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自动将各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与自由裁量标准进行比对,对超额处罚违规操作自动发出预警信息,并且通过手机短信自动通知行政业务相关责任人。第三,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实施使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处于检察机关监督之下,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创造了基本条件,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第四,提供智能决策服务,“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提供定期分析、自动统计等功能。领导可实时查看任何一个部门案件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建设,遵循了标准化、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可维护性和易用性原则设计理念,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分期实施、逐步扩展,保证系统应用的完整性和高效性,具有信息及时有效,数据真实可靠,高效快捷,方便实用等特色。该平台的建成,预示着“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已进入规范地运行之中。 靳春青 (作者单位: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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