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新闻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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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性拆除” 是难以承受的文明之殇 6月底,路甬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报告称,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有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破坏文物环境和历史风貌。而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8月3日《法制与新闻》) 中华文明史悠久而灿烂,祖先给后人留下了海量的文化财富。这其中不仅蕴含有丰厚的经验可让人们去感知,更有真理的灯盏能够照亮未来迢迢的路途。可以说,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毁损,不是从今天才开始,以前的败家子就多有破坏。就像作家王小波说的,五千年的文明史,“有一半写在故纸上,还有一半埋在地下,只是缺少了一部立在地上的历史,可供后人其中漫步。一座城市的历史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它的建筑”。 建设的本意是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充实新精神,破坏性活动绝不可比拟于建设性活动。但近年来,在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中,一些人创意性地亮出了“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的概念。可明眼人一眼就能将之实质看穿:“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就是将一座座文物建筑拆解得片瓦无存,它不过是权力与资本共谋所制造出来的一种障眼法,目的不过是为其攫取利益找到更大的空间。无疑,留下斑驳岁月痕迹的历史建筑,作为文化符号,表现的是某段整体的历史记忆。皮之不在,毛将焉附?不可移动文物,这些先民创造出的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都被毁灭性地拆除了,只剩下文字、图片类记忆,而不再存在于人们的视觉停留中,如此,“维修性”、“保护性”这样的说辞,就连个聪明的骗局都算不上。 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比重建更重要,重建之物只能算是个假古董,没有半点儿文化价值。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之相关的环境,保护历史文物整体,比保护一处一处的建筑更为紧迫。破坏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完整性,无异于一个人断胳膊少腿,其美感的缺憾还在其次,最主要的是造成了文物价值本身的严重毁损。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法律应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挡箭牌,像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从根本上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原则,词汇挺新鲜,组合得很悖论,但它有何法律法规依据?可以说,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罪不可宥,每一起此类事件的发生,那些相关的人,都该付出法律伺候的代价。 先人即使留下了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但一个个也都是有数的,损毁一个就会少一个,像一个人爱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爱惜这些文化承载平台,犹嫌不够,哪能经得起当下这样长时间、大规模的“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上世纪50年代,梁思成先生为保护北京城墙不被拆迁而四处奔走,曾说“拆掉北京的一座城楼,就像割掉我的一块肉;扒掉北京的一段城墙,就像剥掉我的一层皮”。半个世纪后,他自己的宅子亦遭“皮肉”分离。这样的结局断然不是梁思成先生个人的悲剧,而是一个族群记忆深处永远的痛楚。 今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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