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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联系肾源 无资质医院手术
“17岁少年卖肾”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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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卖肾”案开审

据新华社长沙8月9日电 引发网络热议的“17岁少年卖肾”案9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方认为,9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于9时开始,国内十余家媒体、当事人家属等近百人旁听。

据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何伟于2011年上半年联系被告人尹申,要尹申为其寻找肾脏供体(人体活体肾脏供应者),并承诺每找一名供体付给其25000元。

2011年3月下旬,何伟通过被告人唐世民联系到被告人、郴州某医院男性泌尿科门诊主任苏开宗,向其借用手术室,并承诺每做一台手术付给苏开宗60000元、唐世民10000元。苏开宗答应了二人的请求,并安排本院护士协助手术。4月,何伟打电话给被告人、云南省肿瘤医院泌尿科副主任医师宋忠于,要其来郴州做人体肾脏移植手术,并承诺每做一例手术付其50000元辛苦费和2000元路费。

其后,尹申通过卖肾QQ群发帖寻找肾源,标价23000元一个,不久联系到两个供体。4月18日、19日,供体黄某、王某坐火车先后来到郴州与尹申见面。20日、21日,何伟安排尹申带两名供体进行术前检查,分别使用假名并谎报年龄。

4月27日,苏开宗在明知本医院没有资质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的情况下,仍答应向何伟提供手术室。28日21时许,被告人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等和供体王某及受体来到苏开宗所在医院做肾移植手术,期间未对供体王某是否系未成年人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便切除其右肾。

据介绍,在此次交易中,何伟自己获利56360元,付给苏开宗60000元,宋忠于52000元,唐世民10000元,尹申3000元。被害人王某出院时,何伟付给其22000元。

公安机关于2011年7月11日将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抓获归案。

截至9日22时记者发稿时,此案庭审仍未结束。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庭审10日还将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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