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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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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低保 第11次“提标” 市区每人每月38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涂擎 王振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范围内市区、六县(市)、农村的低保标准分别有不同程度提高,这也是我市自1996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1次提标。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为市区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310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 对于1~8月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我市将及时补发提高部分的资金。市区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40元,六县(市)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35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2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物价上涨和水电价上涨后,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水平不受影响,郑州城乡低保金额“涨”声不断:城市低保自1996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1次提标;农村低保自2005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7次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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