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小学教师可评正高
文化路陈砦段路通人心畅
印博会签单252个成交1.8亿
职工医保缴费
标准再次调整
郑州城市低保
第11次“提标”
农业路快速公交
专用道双向延伸
60岁以上残疾人
持证可免费体检
李博亚左腿
植皮手术完成
高职高专二批
分数线已划定
尊重发展规律
尊重人民意愿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郑州城市低保
第11次“提标”
市区每人每月380元

郑州城市低保

第11次“提标”

市区每人每月38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涂擎 王振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范围内市区、六县(市)、农村的低保标准分别有不同程度提高,这也是我市自1996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1次提标。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为市区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310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

对于1~8月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我市将及时补发提高部分的资金。市区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40元,六县(市)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35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2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物价上涨和水电价上涨后,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水平不受影响,郑州城乡低保金额“涨”声不断:城市低保自1996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1次提标;农村低保自2005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7次提标。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