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国际国内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大商:待客有道源于真心
哈尔滨路面塌陷 4人坠坑
日内阁两成员
参拜靖国神社
中央紧急部署“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7名港“保钓”
人士成功登岛
日非法抓扣
14名港“保钓”人士
中方要求
须立即无条件放人
今年有能力实现经济目标
制售假药十年内不得从业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10月1日实施药品安全“黑名单”
制售假药十年内不得从业

10月1日实施药品安全“黑名单”

制售假药十年内不得从业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

规定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