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版: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学校变官场
破坏教育最本质东西
贫困县建办公楼被核定严重超标
只偷公家的“盗亦有道”是诡辩
“干部病房”应该取消而非改名
依法处置是艳照门
最好的应对
从城市管理
到治理的进步
为周克华“找理由”
是在说胡话
“天价酒”何以成不散的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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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偷公家的“盗亦有道”是诡辩

日前,山东的一个团伙因盗窃被抓。但是在这个团伙看来,他们是“盗亦有道”。团伙成员王某说:“我们不偷百姓,他们没钱,再说他们挣钱也都不容易,我们只偷机关,他们都是公家的东西。”该团伙半年内行走4省作案29起,但他们从来不在自己家门口盗窃。(8月14日齐鲁网)

这个疯狂的盗窃犯罪团伙,专门从事盗窃党政机关的犯罪活动,更有着自己的一套只偷公家的“盗亦有道”的犯罪理论。他们正是用这样的所谓行为“高尚”的犯罪理论,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减轻道德良知上的谴责,为自己疯狂的犯罪行为进行诡辩。

可是,盗窃老百姓的财物是犯罪,盗窃党政机关的财物也是犯罪。两者之间并没有高下之别,更没有道义上“卑鄙与高尚”的分野。

老百姓的钱财是属于老百姓的个人私有财产,而党政机关财物是属于全体公众的公共财产。老百姓的钱财被盗窃,只是老百姓个人遭受经济损失,而党政机关的财物被盗窃,则让全体公众遭受到经济损失。也就是说,盗窃团伙自认为的“盗亦有道”的犯罪行为,让我们所有的人都成为这起犯罪行为的受害人。

同时,党政机关的财物被盗窃,会降低办事效率,影响正常运转,为此,又要增加新的成本和投入。而一旦党政机关无法正常运转,又会严重地影响到当地老百姓的利益,其财物被盗岂能与老百姓无关?盗窃团伙盗窃党政机关财物的行为,反而让更多的人成为这起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盗窃团伙“盗亦有道”的理论,只不过是在为犯罪行为涂脂抹粉,为疯狂的犯罪行为披上华丽的“仁慈”包装。而在这套理论背后掩饰的是,盗窃团伙不劳而获的贪婪和孔乙己“窃书不为偷”的诡辩。 季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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