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边艳 高凯 通讯员 刘红丽
“谢谢您,真的太谢谢您了。您的一番话让我们作为父母的收获颇多啊。回去后,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侯某的父母紧紧握着新郑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手说。
2007年,新郑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弥补“就案办案、一捕一诉了之”的不足,该院通过更加细致的工作,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模式,将未检职能前伸后延,形成集犯罪预防、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回访帮教五大职能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同时,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的文化层次、心理状态,由同一承办人全面负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确保办案独立性、教育连续性、保护全程性、预防针对性。
“在批捕阶段我们本着‘少捕’的指导思想,由‘构罪皆捕’向‘不捕为常态,逮捕为例外’转变,积极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备案审查制度。”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以“慎诉”为指导思想,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在办理犯罪嫌疑人侯某涉嫌抢劫一案时,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并审查后,认为侯某的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又考虑到侯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该院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侯某,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羁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身心损害,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新郑市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也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该院抽调12名优秀干警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宣讲团”,在全市所有高中、初中开展法制讲座,使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该院还会同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净化在校学生的成长环境;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对涉罪在校学生的帮教挽救工作。这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最大限度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青少年。
为了落实对未成年嫌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新郑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回访帮教机制,制订了《对未成年人帮教回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受案后,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档案,有针对性开展帮教工作;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进行社会调查开展帮教;结案后,对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回访教育。今年暑假前夕,办案人员到几所中学进行回访,主动与被不起诉的学生谈心,了解学习情况和生活困难,并尽力帮助解决。与其老师沟通交流,深入了解这些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感化教育为其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预防再次犯罪,确保挽救取得实效。目前,经过跟踪回访,发现所有被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均能够珍惜机会,痛改前非,刻苦学习,追求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