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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百姓多掏钱
就能享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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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百姓多掏钱
就能享大病保险

无需百姓多掏钱

就能享大病保险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30日正式公布。就百姓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截至2011年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要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

不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称,开展大病保险,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我们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大病保险对这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需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商险承办能提供更高待遇

孙志刚说,以往,基本医保经办通常有两种形式,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经办,也有地方委托一些专业机构提供部分环节的服务。新一轮医改明确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近几年,不少地方(例如广东湛江、河南洛阳等地)积极探索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形式。实践证明,不仅这些地方的群众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大病报销待遇,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

在总结地方经验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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