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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市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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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孙丽萍 张苹)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保障市民群众用药安全。昨日,记者从新郑市获悉,该市药品零售企业(单位)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展开。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检查处方药品是否开架销售;已明确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驻店药师不在岗时,是否明示“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标牌,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等。 “目前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处方药需凭医师或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其产品说明书上均标注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字样,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新郑市食药监局监管科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市民若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12331进行举报。 截至目前,整治行动已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01家,签订《药品零售企业签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10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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