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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上班意外受伤 法院支持工伤认定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工人工作时意外烧伤,用人单位却称是意外事件不属工伤,在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不久,用人单位将市人社局和受伤工人告上了法庭。昨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用人单位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秦先生是桐柏县人,在郑州高新区某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工作,负责往碱池中吊装放有玻璃的铁架子。去年9月13日中午,他和同事准备将铁架子上的玻璃放入碱池中,不料脚下一滑,右腿不慎落入碱池当中,被碱液严重烧伤。经诊断,秦先生右腿膝盖以下多处中度烧伤。住院期间,公司为他支付了全部医疗费。 后秦先生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遭拒。秦先生自行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今年2月,市人社局为秦先生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书。但公司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秦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市人社局为其认定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虽然声称事后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并坚持意外事件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但这些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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