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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应多一些“特病特办”

医疗保障

应多一些“特病特办”

卫生部日前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9月4日《新京报》)

对于这样一个政策,举双手表示欢迎。虽然说这些大病在整个医疗体系中只占极少数,影响的只是极少数人。但其带来的危害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这些大病不仅可能直接宣告“生命结束”,而且可能宣告一个家庭“经济死亡”,让一个家庭直接步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这些年来,基本医保的成绩有目共睹。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已经覆盖13亿人,覆盖面达到95%以上,基本药物制度已在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对于一般人群来说,“看病贵”已经不是那么突出。但必须看到,基本医保更多保障的只是一些“小病”,而对于一些“大病”来说,保障力度远远不够。

理想中的医保,应该是每个人都受到保障,每种病都受到保障。而且,保障应该是高水平的。如果每种病都达到重特大疾病的补偿水平,也就是报销率达到90%,那么我们在医保这一块,应该居于世界前列,基本可以说是“福利国家”了。但鉴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目标在短时间内还不会实现。这提醒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障体系,还应该努力扩大保障面和提高保障率。但在当前,更应有针对性地提高对一些大病的保障水平。

据统计,目前有50来种疾病,可能导致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比如说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大病,比如说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12类大病,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患上这类病几乎只能等死。这样一些大病,关注众,影响大,就应该“特病特办”,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虽然患这些病的只是极少数,但大多数人还是理解和支持的。这些年来民间针对这些病,经常进行募捐。在目前医疗保障体系下,把大病单列出来,“特病特办”,关心最需要关心的人,体现了更大的关怀,带来了更大的安慰。

这是一种“大多数”和“极少数”的关系。提升民生幸福,应该致力于“大多数”,但也不能忽视“极少数”。相对于“大多数”,“极少数”面临的困难更多,应该优先受到关注、得到救助。医疗保障水平再高,尿毒症等8类大病,肺癌等12类大病,影响都不是普遍病所比拟的。因此,医疗保障应该多一些“特病特办”,把更多大病的补偿水平提高到90%。比如说目前已经得到公认的50来种大病,特别是肝癌这类恶性病,应该尽快纳入“特病特办”中。 乔 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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