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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读大病保险 报销后超出部分再报50%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0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大病保险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 胡晓义说,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标准普遍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报销至少50%的合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个人遭遇大病后家庭承担的经济负担。 他说,目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覆盖了13亿以上的人口,少数群体得了大病,虽然基本医保报销了,自己负担的部分仍然很多,给家庭生活带来了困难。为此,我国采取了上述叠加报销的制度。 胡晓义强调,这件事是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虽然是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但不是商业保险,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基本公共福利政策,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结余资金里拨出的。 在基本政策制定标准的确认、组织协调方面,政府都要发挥主导作用,而且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政府的有关机构要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实施协议,按照协议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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