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国际国内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科学发展砺雄师
阿梅:藏北高原“笔记本书记”
美驻利比亚大使葬身火海
巴服装厂起大火伤亡惨重
雷电交加暴雨如注
西湖集贤亭倒湖中
日称不会撤销“购岛”决定
再次要求日方
撤销“购岛”决定
维护钓鱼岛主权
两岸同胞义不容辞
我国将对钓鱼岛特别保护
来吧,农运会!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国家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保护办法
我国将对钓鱼岛特别保护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为加强我国领海基点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海洋局11日印发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国家海洋局表示,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对领海拥有和领土同样的主权,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领海基线由各相邻领海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目前,我国政府共分两次公布了我国部分领海基线及基点的地理坐标,一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我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共7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二是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我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和1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国家应对领海基点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特别保护。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和保护工作,具体选划工作由领海基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