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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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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 武建玲 实习生 李玲)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有45名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政纪处理。昨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第十四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即日起,我省将实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试行)》,七种情形,法院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七种情形将被问责 按照《规定》,问责对象为全省各级法院及其内设部门领导成员。法院领导干部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将被问责: 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决策部署,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出现重大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在审判、执行、司法政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 “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所属单位、部门干警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 对涉诉信访工作处置不当,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导致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重复上访,造成恶劣影响; 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恶劣影响; 其他给法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失职行为。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主要有诫勉谈话、检讨责任、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和免职等。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眼花判错案”法官被捕院长记过 会议通报了两起法院领导渎职案件。 陕县法院法官水涛审理的被告人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经新闻媒体以“眼睛花判错案”为题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逮捕,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陕县法院主管副院长霍建辰与水涛原所在刑庭庭长吕丙林因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被陕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作为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经三门峡中院研究,按照组织程序,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郑州中院民三庭原副庭长李晓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2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汤阴县法院宣判,李晓昱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开展“三推进”活动 法院领导每月带案下访 会议对全省法院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下发了《开展“一下二解三推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下二解三推进”即:领导干部下基层,努力破解基层法院工作难题,全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推进基层法院审判质效、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活动将持续至明年2月底。按照要求,省法院每个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包一个省辖市中院,在所包省辖市内确定两个基层法院作为联系点。 法院领导干部下基层,主要工作包括:落实带案下访,包案化解重点信访案件,要求省法院院领导、副厅级干部、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都要安排1至2个工作日,带着所包案件,到中级法院或当事人所在地,开展带案下访和回访活动,就地督促,就地协调,就地化解;开展调研,在中级法院召开各市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召开基层法院干警座谈会,召开基层组织代表、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法院廉政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5年查处45位 “问题”法院领导 记者从会上获悉,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有45名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政纪处理,其中,中院副院长5名、基层法院院长9名、基层法院副院长31名。包括项城市法院原院长李和鹏、伊川县法院原院长张国庆、鹤壁中院原执行局长赵太启、开封中院原执行局长冯铁中以及安阳中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晓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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