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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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消费警示 助市民长假愉快出游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昨日联合发布了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为准备出游的消费者提醒支招。 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一家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旅行社。 “质优”更胜“价廉”。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时,切不可被低廉的价格诱惑,报价太低的线路往往安排的住宿标准低、交通工具差、自费项目和购物点多。为避免被忽悠,消费者要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行程的时间安排、交通工具和住宿档次等级、主要景点内容、购物安排(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自费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如需修改应在《旅游合同》中书面明确。 要与旅行社签订意外保险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应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 理性购物、合理消费。在旅游景点或旅游行程安排的购物活动中,由于一些旅游购物市场管理不规范,销售的商品可能存在价格虚高或假冒伪劣等问题,消费者应慎重购买宝石玉器、珍珠水晶、药材保健品以及工艺品等高档旅游商品,并且一定要注意索取、保存购物消费的票据。 注意留存违约证据。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在证据有力的情况下就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去旅游之前,可以通过各种媒体事先了解当地的文化、风俗、环境、交通等方面的信息,为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打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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