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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 被定性为“危险物品肇事案” 罐车两名驾驶员兼押运员被刑拘 据新华社西安9月23日电 记者从陕西省公安部门了解到,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又有新进展。延安市公安局将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定性为“‘8·26’危险物品肇事案”,已将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刑拘。加上此前被刑拘的客车所属公司8名嫌疑人,截至目前,此次交通事故已有10人被刑拘。 初步侦查显示,“8·26”特大交通事故中,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同时在事发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嫌疑人张某、闪某,均为男性,两人都是河南省焦作人,皆为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HD6962”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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